商学院关于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的通知
作者:商学院 时间:2020-03-30 点击数:
关于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发掘、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同时为商学院参加2020年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业创效大赛、第十五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省“新时代 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和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人才,经研究拟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拟定于2020年4月30日进行
二、参赛范围
商学院17级、18级、19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以项目为单位组建团队报名,每个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18、19级每班至少推荐3个项目参赛,每个项目设一名指导教师。
三、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大赛日程
1.宣传动员及报名阶段:3月30日-4月10日为宣传动员及报名阶段。各班级、各辅导员带领学生学习文件,积极动员学生准备材料。
2.报名审核及初审阶段:4月11日-20日,确定项目和组建团队。
3.初审阶段:4月20日-29指导教师对参赛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指导学生团队修改材料。
4.初赛阶段:4月30日开始评审项目,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路演(视具体情况可利用网络平台比赛),见附件2。
五、上交材料
4月20日前上报项目名称、简介、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见附件1;
4月30日前初审项目报送创业计划书电子版一份;
以上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送。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优秀组织(班级)奖5名。
参赛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指导教师设设优秀指导教师奖8名。
附件1:参赛报名表
附件2:参赛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分细则
商学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