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提出11项政策举措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其中,这些“真金白银”的补贴
你拿到了吗?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定工资、
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补贴对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获得就业援助。
补贴对象为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和特困人员中的
高校毕业生
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合并实施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
2025年12月31日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
2025年12月31日
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024年起
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
就业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
对见习期未满
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各地可给予
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执行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