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18项举措

作者: 时间:2022-09-24 点击数: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18项举措,从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等4方面18项举措进一步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发展事业。

01

支持豫商返乡创业。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吸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

02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03

支持科研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

04

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5

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06

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为产业发展和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留足空间;在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07

加强用地计划保障。各地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08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的,允许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09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土地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土地地流转给返乡创业人员。


10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11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被评定为县级及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等,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

12

加大各类基金支持力度。支持政府设立的创投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返乡创业项目,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重点支持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创业项目。

13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经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融资担保机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14

加强综合服务队伍建设。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15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平台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16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养基地,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17

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返乡创业人员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优先推荐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地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18

建立返乡创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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