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作者:商学院 时间:2016-05-03 点击数:
各团支部各班级: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做好商贸学院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各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在校生,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受到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要求
1.本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为2014级每班1人,2015级每班不超过2人。
2.申请推荐的学生上学期成绩不能有补考的现象,不能有其他违纪通报和处分记录。
3.以团支部班级为单位将《推优表》(团员填写附件1,非团员填写附件2并有一名正式党员推荐)于2015年4月26日前上交商贸学院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处。
三.上报与公示
商贸学院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按照商贸学院学院党总支的部署和安排,查看上报人员资料并酝酿,择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问题,经支部大会决议后并报商贸学院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公示后5日后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商贸学院学院党总支
2016年4月24日
附件1: 优秀团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
附件2:党员推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