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作者:商学院 时间:2009-10-06 点击数:

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工商部门在全省实施货币出资“零缴付”、经营场地“零成本”、服务创业“零收费”“三大政策”,支持河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据了解,货币出资“零缴付”,是指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对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经营场地“零成本”,是指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等网络技术开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灵活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服务创业“零收费”,即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与此同时,工商机关还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在试营业期间内,免收各种费用。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河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减免19项收费

河南省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要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就可免交相关费用。如果在创业之前想参加技术培训,到劳动部门登记注册后,就可在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

据了解,河南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19个。

郑州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贷款3万

郑州市政府2006年7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扩大。按照规定,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外,持有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根据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退役军人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说,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只要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后,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除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外,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在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共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充郑州政策:郑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不超过5万

据河南日报报道,2008年7月25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今年,政府还将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崔凡说。

据了解,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2年。

凡是大学毕业后两年内去工商部门注册个体户的,注册后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费用,注册资金还可在3年内分期缴付。

许昌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为大学毕业生创业减免费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内为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也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

2.对愿意到我市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管理部门在场地、入驻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按照有关政策减免一定费用。

3.对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将户口和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为其提供人事关系接轨、户籍和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4.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5.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经职业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所在的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6.指导市属大中专院校面向社会和就业市场,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把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就业基地建设,将学生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高职教育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积极推进“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7.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典型事例,指导广大大学毕业生确立新型就业观念,克服“等、靠、要”的意识,树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激励他们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8.对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及时跟踪、登记造册,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创业状况,在政策服务上为他们排忧解难。

版权所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商学院